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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为残疾考生提供了一系列合理便利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考试并充分发挥其潜力。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合理便利措施:
盲文试卷与大字号试卷
视力残疾考生可以申请使用盲文试卷或大字号试卷,以便更清晰地阅读题目。
辅助器具与设备
视力残疾考生可以携带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听力残疾考生可以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延长考试时间
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
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优先进入考点与考场
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入考点和考场,以减少等待时间。
专门的工作人员
考点和考场将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以协助残疾考生。
环境适应性
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其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文字指示标识与交流板
考点和考场将设置文字指示标识和交流板,帮助残疾考生更好地理解题目和进行沟通。
这些合理便利措施旨在帮助残疾考生克服身心障碍,顺利完成高考,实现其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需要在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经过专家组的现场确认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