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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国家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河北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需要提供《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其他加分项目的考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烈士证明、荣立二等功的证书等。
提交申请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需要在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乡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报名点。
其他加分项目的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并提交相关申请。
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不能重复加分,按加分最高项加分。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则不再审核。
建议考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在报名和审核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