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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考试科目:包括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
考试安排:统一高考科目每年7月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高考成绩构成:统一高考科目采用原始分,选择性考试科目采用等级赋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考生需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考试科目。
改进招生录取方式: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新机制,即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科目考试。
考试内容:注重基础性和选择性,考查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
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为高中毕业的依据,选择性科目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
考试对象:全体高中生。
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在高二、高三期末各组织一次,选择性科目考试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招生方式:根据考生的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录取。
录取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录取机制,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
考试科目设置
3+3高考模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另外3门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总分750分(部分省份如上海为660分)。
3+1+2高考模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物理或历史1门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采用等级赋分,总分750分。
外语科目改革
考试形式:包括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
考试机会: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考试时间:高一至高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随学随考随清,可以多次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评价用途: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打破传统高考制度的束缚,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选择空间和发展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