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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照顾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退役军人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
归侨及华侨子女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其他特定群体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以及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照顾加分。
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查阅所在省份的具体加分政策,因为各省(区、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加分条件和分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