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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高中选课改革
3+3模式:学生在语文、数学、外语之外,从剩余的六个科目中任选三个。
3+1+2模式:学生在语文、数学、外语之外,从物理和历史选择一个,再从剩余的科目中任选两个。
等级赋分制改革
3+3模式: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使用卷面分,自选科目采用赋分制。
3+1+2模式: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使用卷面分,物理或历史成绩使用卷面分,其余两门自选科目采用赋分制。
志愿填报规则改革
专业+学校模式:学生可以填报多个“一个学校➕一个专业”的志愿,以专业为导向,没有调剂存在滑档风险。
院校+专业组模式:学生在院校内的专业组中选择具体专业调剂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以避免退档风险。
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考试科目: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
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
高考成绩构成:由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进行选择。
改进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新机制,即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
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在高二、高三期末各组织一次(含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为高考结束之后。
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为高中毕业的依据,选考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评价体系: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
这些改革内容旨在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提高高考成绩的可比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不同省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选科模式和志愿填报规则,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