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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烈士子女 :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
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具有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但根据最新政策,这些项目可能会被取消或调整: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
加10分。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加10分。
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加10分。
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的:加10分。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加10分。
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加10分。
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建议考生和家长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加分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