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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的流程大致如下:
网上报名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注册报名。
初审名单公布
报名后,高校会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会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参加高考
初审通过的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理综合科目考试。
参加校测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需要参加高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测试,通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拟录取名单公布
高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校测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志愿填报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录取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量因素
综合成绩: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校测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换算的综合录取总分。
学科特长:在五大学科竞赛、人文社科赛事、科技创新赛事等赛事中获得突出成就的考生。
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包括学考成绩全部合格等。
思想品德:如获得省三好、省优秀、省优干等荣誉。
外语能力:外语成绩优秀。
注意事项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执行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四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但只可能被投档到其中某一个,并且一旦投档成功,所填其他志愿就自动失效。
高校的“锁档”模式可能因地区和高校而异,部分高校如清华、北大等在浙江实行锁档。
建议考生在报名和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了解具体的录取标准和流程,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