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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及港澳台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加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退役士兵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烈士子女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特定群体在高考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建议相关考生和家长在报名和考试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