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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加分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几类考生: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具体加分为5分。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
烈士子女:
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
加分政策的使用
加分政策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申报流程
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请关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知。
注意事项
少数民族考生:
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该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
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家庭的深切关怀,也是对烈士们英勇行为的崇高敬意和补偿。
退役军人: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20分(或根据最新政策调整)。
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