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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考借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借读生定义 :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借读条件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借读手续
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借读生需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
借读限制
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
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其他规定
借读生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帮困助学、校级评优奖励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建议家长和学生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借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