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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高中招生中,当遇到同分情况时,通常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名:
第1位序:
比较同分考生的语文和数学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
当语文和数学两科合计成绩一样时,比较语文或数学的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
当语文或数学的较高分一样时,比较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
当外语考分再一样时,比较三门选科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
当选科最高分再一样时,比较其次高选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
当前5个位序无法排序考生时,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并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者同时投档到同一志愿单位。
这种排名方式旨在确保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能够更全面地评估考生的综合能力,从而更公平地确定录取顺序。
建议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和家长应仔细研究并理解这些排序规则,以便更好地制定志愿策略,增加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