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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高中阶段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
烈士子女:
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应予以优先录取。
建议:
退役士兵和少数民族考生:需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等,以享受加分政策。
退役军人及其子女:需关注最新的荣誉和奖项要求,以符合加分条件。
烈士子女:直接享受最高20分的加分政策。
散居少数民族考生:需了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