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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军人加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烈士子女:
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录取时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此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