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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总分构成
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即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
各科目满分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首选科目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满分200分。
计分方式
原始分计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考生的实际分数计入总成绩。
赋分计分: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的分数需要经过计算机二次重新赋分后,再计入高考总成绩。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原始分数相加,得到这三门科目的总分。
2. 将首选科目的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
3. 将再选科目的原始分数进行赋分后,再计入总成绩。
因此,高考的总分是各科目原始分数之和,其中再选科目的分数需要经过赋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