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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满分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分。
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采用等级分计入总分。
等级分计算
再选科目的成绩转换采用等级赋分制。
具体计算步骤为:
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成绩相加,得到总分450分。
将首选科目的成绩(物理或历史)直接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将再选科目的两门成绩(每门100分)转换为等级分后相加,总分200分。
因此,湖南高考的总分为450分(统一考试科目总分)+ 100分(首选科目总分)+ 200分(再选科目总分)=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