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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改革实行的是“3+1+2”模式,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统一考试科目 (“3”):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1”和“2”):
首选科目(“1”):考生需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再选科目(“2”):考生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按照等级转换分数计入总成绩。
考试形式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河北省统一命题。
考试安排
统一高考通常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相加得出。
赋分规则
根据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分别为A等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
将A-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相应的分数段,通过换算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等级赋分。
录取机制
高考录取将依据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机制。
这些改革旨在打破文理分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和自主性。通过这种模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科目,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