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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模式下的高考赋分规则如下:
等级赋分制
赋分制是根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在该科目所有考生中的排名,将其转换为一个等级分数。
起点赋分为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等级划分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照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赋分区间
每门再选科目的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起点,满分为100分。
各等级对应的赋分区间分别为:A等级(100-86分)、B等级(85-71分)、C等级(70-56分)、D等级(55-41分)、E等级(40-30分)。
计算公式与转化方法
等级赋分采用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计算。
首先,根据所有考生的原始分数分布,确定各等级对应的原始分区间。
然后,将考生的原始成绩带入转换公式,计算出转换分(即等级赋分后的成绩)。
转换结果按“四舍五入”处理,以整数呈现。
赋分计算注意事项
等级赋分制不是按照考生的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而是遵循“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路径。
等级赋分由相关主管部门自动完成,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高考成绩时,看到的已经是赋分后的分数,不需要自行换算。
建议:
在选择科目时,考生应考虑该科目的选考人数,因为人数将影响赋分后的成绩。
由于赋分制可能会导致同一科目下不同考生成绩的相对公平性,因此考生应尽量选择竞争相对较小的科目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