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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改革后的录取规则如下: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分数优先: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遵循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一轮投档:每个考生在每一轮投档中只能被投档一次,若被退档则不再补档。
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
1. 依次按语文和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
2.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
1. 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排序。
2.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梯度志愿和单设志愿按照高校要求的比例投档。
录取规则
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给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其他录取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针对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考生,部分高校如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采用此方式。
优先录取政策:包括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等特定情况下的优先录取。
建议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以下几点:
同一批次院校不同志愿之间要拉开梯度,避免全部投档后未被录取。
勾选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
关注当年的具体录取政策和学校设置,因为规则可能会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