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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申请复核
申请时间:考生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例如,某省份可能规定在6月27日上午11:00前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不可代办。
申请内容: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初次复核
复核机构:招生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人重新核对考生的试卷。如果发现评卷有误,会及时更正并通知考生。
复核结果:初次复核的结果将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确定,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再次复核
申请条件:如果考生对初次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再次复核申请。
最终结论: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后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成立复审组,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
注意事项
评分宽严:评分宽严等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通过以上步骤,考生可以依法申请复核高考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再次复核,但最终结论由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