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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休学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休学条件
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或者修满一年的学生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经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并有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参加社会实践一至两年。
因创业需要,经本人提供创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等),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一至两年。
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休学期限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
高中学生最多可休学两年。
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特殊规定
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看病次数少于3次者不予办理休学。
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休学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同时不影响其学籍和未来的学业。建议学生在申请休学前,详细阅读并了解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并与家长充分沟通,确保休学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