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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高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2”模式
“3”: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门满分150分,均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1”:指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满分为100分,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考试科目和分值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其中首选科目按原始成绩计入,再选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
高考文化总成绩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门科目成绩和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等级赋分制度
再选科目的成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具体赋分规则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招生录取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采用“专业(类)+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高校对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准确报考。
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增加学生的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同时确保教育公平和公正。建议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以便更好地准备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