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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三补贴的领取流程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针对企业紧缺岗位就业的高三学生
申请:申请人需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有效期内通过“渝职聘”平台投递简历,在该岗位就业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单位参保满1年后,通过“渝职聘”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
审核:申请人实际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核申请人实际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个人信息、所在企业及岗位、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渝职聘”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申请个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针对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和花名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1次补贴;再次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按照上述程序再申请1次补贴,每次申请时均需填报申请表。
审核: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渝悦·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申请个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建议:
及时关注平台信息:申请人需要及时关注“渝职聘”平台和其他官方平台的信息,以便按时提交申请和材料。
准备齐全材料: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需要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岗位证明、身份证明等齐全,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审核和公示期间,保持电话和地址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及时联系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