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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考生不能携带的物品包括以下几类:
通讯类设备
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
蓝牙耳机、普通耳机。
计算工具
计算器。
具有计算功能的直尺(三角板)。
文具类物品
涂改液、修正带。
不透明文具盒(袋、套)。
铅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等。
其他金属物品
手表(包括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
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
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
带有金属饰物的衣物、鞋帽。
饮品和食品
有色饮料。
饮料瓶(含金属材质)。
其他
草稿纸。
非指定文具。
与考试无关的书籍资料。
特别提醒:
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生若携带水杯、水瓶,应为透明、非金属材质。
考试期间,考点可提供饮水服务,考生无需携带水杯、水瓶。
请考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