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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选课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必考科目
满分:
150分
选考科目
满分:
100分
总成绩
满分:750分
等级赋分制
为了使不同的选考科目成绩具有可比性,选考科目的成绩通过等级赋分制进行计算后计入高考总成绩。
每门选考科目赋分的满分为100分,最低为40分。
赋分方法是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转换后的赋分成绩满分依然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计入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总分满分450分。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计入高考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综上所述,高三选课成绩的满分计算方式是通过等级赋分制将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再将这些等级分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选考科目的赋分满分为100分,最低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