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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高三休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由学生或其父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建休证明、电脑打印的原始票据等。
学校审核:
学校收到申请后,由学籍管理员填写休学呈批表,班主任、校医、教务(导)主任、校长亲笔署名签章,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休学呈批表的署名签章必须分清责任人,严禁代签、冒签。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教育主管部门在收到休学申请后,会指定学生到定点医院进行复检,并在核实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学校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
通知与备案:
学校接到休学批复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同意该生休学。休学时间从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缺课起始日计算,休学期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之后需要在网上进行休学操作,并提交教育局审核。
休学期满后的处理:
休学期满后,由学校提交教育局审核并回复学生网络电子学籍。如果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报批后,续办休学手续。
休学批复存档:
休学批复应留在学校作存档之用,作为学生的学籍档案保存五年,不得遗失。
建议在办理休学手续前,家长和学生应充分了解休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能够顺利完成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