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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高考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包含职教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具体计划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划线
评分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和各招生考试类别计划数,分别划定各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成,设有多个批次,包括免试本科、职教本科、免试专科、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等。具体批次设置根据计划下达情况确定,各招生考试类别不得兼报。
投档录取
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若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会依次比较不含照顾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等,若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艺术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其他原则
在江苏省职教高考的录取时,按照自愿优先、分数名次优先、以及平衡录取的原则,由考试的分数线从上往下录取,直至取满为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正式录取,第二次是调剂录取,第二次录取是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未被录取的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情况,按照计划数和成绩排名确定录取。
综上所述,职教高考录取原则主要围绕招生计划、划线、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录取体制、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原则展开,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