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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不能监考高考:
所考科目的亲授者:
需要交叉监考,避免利益冲突。
考场内有自己的亲属或者利益关系者:
例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
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
当年高中毕业班老师:
不得在本县(市、区)担任监考工作。
高三年级任课教师:
只能担任领队,不能参与任何其他监考类工作。
社会人员:
一般情况下,监考老师都是学校老师,不会有社会人员参与。
与考生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性的关系的人员:
如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高考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影响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