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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定兵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适龄青年可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各级兵役机关会深入高校,与高校征兵工作站相互配合,积极为应征大学生办理报名手续。
优先体检政考:在大学生离校前,完成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对象体格检查、政治考察和预定兵工作,逐人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对部分未及时参检参考的大学生,也可于8月份随征兵体检、政考一并安排。
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大学生预征对象入伍,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如果批准大学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本级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由上级兵役机关调整指标。
优先安排分配: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将根据大学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大学生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家庭优待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选用培养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升学优惠政策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复学政策
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贡献力量。建议大学生们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积极报名应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