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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地方的户口高考加分政策:
福建省
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这些考生须具有3年完整户籍、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河北省
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包括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平泉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等。
广东省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此类加分对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年限有严格的“三统一”要求,即具有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湖南省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其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需要注意的是,高考加分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