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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高考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加权平均计算 (上世纪50年代):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分别乘以3。
物理和化学科目的成绩分别乘以2。
政治和历史科目的成绩分别乘以1。
将乘以权重后的各科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
总分计算(2014年以前):
总分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文科(或理科)三门选考科目成绩 + 文科(或理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
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为150分,选考科目满分为30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各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通常是根据各科目的学分进行加权。
标准分计算(2014年以前):
标准分主要用来说明原始分在所属的那批分数中的相对位置。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是T=500+100Z,其中Z=(X-X_bar)/S,X为原始分数,X_bar为原始分的平均数,S为原始分的标准差。
总结:
上世纪50年代:
加权平均计算,具体权重为语文、数学、外语各3分,物理和化学各2分,政治和历史各1分。
2014年以前:总分计算,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和综合成绩,各科成绩按照一定权重加权,满分750分。
建议:
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因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考试院发布的详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