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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三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
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按照市级统筹到校的原则进行改革试点,逐步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远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区域范围内招生。
公民同招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外国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办法
外国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时,若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招生录取标准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需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需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需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需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需达到3C1D(含)以上。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兰州一中为5%)、其他学校5%、市级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内的比例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时可适度扩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内。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和创新能力。建议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以便及时了解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