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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后的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总分
总分为750分。
统一高考科目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共计450分。
外语满分150分。
选考科目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直接相加,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按等级赋分后相加,满分200分。等级赋分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示例计算
假设某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别为120分、130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成绩为90分,再选科目政治和地理原始成绩分别为85分和92分。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120 + 130 + 100)
选考科目成绩:首选科目成绩90分,再选科目成绩(等级赋分后):政治40分,地理45分,选考科目总分:90 + 40 + 45 = 175分
最终总分:750分(450 + 175 + 125)
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建议考生应充分了解所在省份的高考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规划学习和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