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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后,采用等级赋分制对选考科目进行评分,具体方式如下:
等级划分 :考生的原始分数通常被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原始分数区间。
赋分计算
固定换分法:
根据等级表,获得哪个等级,便赋予哪个等级所对应的分数。
区间换分法:根据等级表,获得哪个等级,分数便处在等级所对应的赋分区间中,再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出最终分数。
计算公式 (以“3+1+2”模式为例):
赋分成绩 = (考生原始分数 - 原始分数区间下限) / (原始分数区间上限 - 原始分数区间下限) * (赋分区间上限 - 赋分区间下限)。
总分计算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中,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每门满分100分,总计200分。
特殊说明
从2027年起,外语科目中的听力成绩将计入外语成绩总分。
等级赋分制只适用于选考科目,且学考合格才能赋分。
通过上述方式,高考改革后的评分体系更加注重公平性和一致性,鼓励学生全面、深入地思考问题,并注重学生的思维过程和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