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休学规则有哪些规定

2025-02-20 0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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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休学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休学条件

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或者修满一年的学生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经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并有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参加社会实践一至两年。

因创业需要,经本人提供创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等),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一至两年。

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休学申请与审批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与复学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因出国探亲或学习等原因原则上只准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学籍方可复学。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其他规定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整年,不得提前复学。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获得适当的休息和治疗,同时保障学籍的连续性和教育的完整性。高三学生由于学业压力较大,通常情况下不建议办理休学,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