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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高三转学政策如下:
高三转学限制
高三不能转学籍,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地转入的高中学生,需持本人常住本市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原地的转学介绍信、省统编学号、地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外省转入的,须有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在原校使用的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否则将不予接收。
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
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
建议:
高三学生转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且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并且需要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转学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