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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重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插班重修
对于未单独开设重修班级的课程,学生在课程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插班重修。
组班重修
对于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学校可以单独开设教学班,学生可以随新开教学班重修,也可以在课程容量允许的情况下插班重修。
跟班重修
不能单开班重修的课程,学生可以编入低年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教学班级进行学习。
自学重修
学生可以选择自学重修,但需要经过批准。
单开班重修
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如50人及以上)时,可以在教务处协调下,由开课学院组织单独开班,课程教学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
免听重修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重修,但需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平时以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
跨专业重修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课程停开,或当学期本专业低年级没开课而其他专业有开出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跨专业重修,但学分最多可低于需重修课程0.5学分。
毕业前重修
对于未获得重修机会或重修机会较少的课程,学校在学生毕业当学期安排一次毕业前重修。
三考终结制
一门课程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三次考试,三次考试都未通过则不能正常毕业。三次考试分别为初修期末考试、补考和第八学期重修考试。
补考和跟班重修的选择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跟班重修,也可以在大四第二学期申请参加第八学期重修考试,二者必须二选一。
重修次数限制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不及格课程次数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如果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门数(补考后)达到其所修课程的三分之二,或者自入学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补考后)达到10门,必须先跟随低年级重修不及格课程。
结业后重修
结业生在结业后1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补修完未及格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能够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毕业要求。各大学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重修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建议学生及时了解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重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