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高考升学规则有哪些

2025-02-20 1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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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高考升学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录取规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承认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并适应不同省份和高校的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