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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查:
提交申请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并填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
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审核申请
考生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其申请。
复核卷面
考生答卷由招生考试机构重新送交评卷老师进行复核,主要检查是否有漏评、错评或评分错误等情况。
重新评卷
如果发现评分有误或漏评、错评等情况,评卷老师将重新评阅试卷。
发布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一般在一周左右公布,考生可在指定地点查看自己的复查结果。
成绩确认
考生可以对复查结果进行确认。如果确认无误,则该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再次提出复查申请或向相关部门申诉。
注意事项:
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复查内容通常不涉及评分标准的宽严问题。
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在申请复查前,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提高复查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