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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优惠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烈士子女 :可以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以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可以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可以加5分。
少数民族优惠加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
可以加10分。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上述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此外,对于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考生需要满足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