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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的记分方式是 等级分制。具体来说,夏季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笔试120分,听力考试3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等级分制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1. 将每门选考科目的同一类型考生成绩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 根据比例划分不同等级,按照公式赋予不同等级分。
3. 等级分的满分值为100分,起点分值为30分。也就是说,假如考生考了0分,排到E等级,赋分后,最少也有30分。
4. 山东采用5等8级赋分制,具体为A、B+、B、C+、C、D+、D、E共8个等级。
这种记分方式旨在使不同科目和不同考生的成绩具有可比性,避免因试卷难度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