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有哪些规定

2025-02-21 0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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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高考规则如下:

考试科目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考生从中选择一种语言参加考试。每门必考科目满分为150分。

选考科目:考生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每门选考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次数

语文和数学:每年6月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外语:每年安排两次考试,一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另一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外语成绩可以报考两次,考生可选择其中一次较好的成绩。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选考科目成绩也可以报考两次,考生可选择其中一次较好的成绩。

计分方式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等级赋分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

录取规则

位次:考生的位次是根据普通类所有考生总分排定的。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位次在高考结束后由考试院发短信告知。

志愿填报:学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每位考生志愿填报不得超过80个志愿项。志愿项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不同院校,也可以是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项一定是招生计划中存在且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同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定要符合。

录取分段:从2021年起,浙江省将录取分段由往年的三段改为两段实施。

这些规则为浙江省高考的基本框架,考生需根据这些规则进行备考和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