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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的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如对高考成绩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
复核申请的内容包括核分(小题分、大题分)和漏评,不包括评卷教师掌握宽严等其他问题。
考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如成绩单、考试试卷及成绩分析、监考证明等。
审核申请
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点需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
各县(市、区)、设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
复核过程
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申请后,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核查考生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如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选测科目等级转换是否准确等。
结果反馈
首次复核结果将于规定时间前通过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告知考生。
如果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普通高考成绩再次复核申请表》,并按科目提出再次复核申请。
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书面告知考生再次复核结果。
建议:
考生应尽早提出复核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核。
复核申请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携带齐全相关材料。
如果对首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及时提交再次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