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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的计分方式如下:
总分构成
湖南高考的总分为750分。
科目分值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为150分,总计450分。
选考科目: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计300分。
计分方式
统考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选考科目: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等级分转换
再选科目的等级分转换方式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具体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
“3+1+2”模式
湖南高考实行“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加上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的一门首选科目,再加上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的再选科目。
综上所述,湖南高考的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的原始分和再选科目的等级分组成,总分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