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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成绩复审:
申请复查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考生需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成绩公布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的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原因和需要复查的科目及项目。
填写申请表:考生需要填写《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如果考生委托代理人申请,还需提供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及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相关材料: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核过程
县(市、区)考试机构审核:各县(市、区)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其信息将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对申请复核的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通知结果:复核结果出来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将结果传送给相关的县(市、区)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申诉
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如果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复审组认定: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成立复审组,对提出质疑的复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将结果书面送达考生本人。
建议
及时关注官方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所在省市的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通知,了解成绩复核的具体时间、流程和要求。
准备齐全材料:在申请复核前,考生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免影响复核进度。
保持沟通:在复核过程中,考生应保持与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复核进展和结果。
通过以上步骤,高考考生可以顺利完成成绩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