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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的相关规定如下:
录取工作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普通类提前批
不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男女生录取比例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残疾考生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录取流程
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考总成绩组成
夏季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等级分赋分规则
等级分赋分制是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依据等级赋予相应的分数。等级区间比例为3%、7%、16%、24%、24%、16%、7%、3%。
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是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
其他规定
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建议考生和家长详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