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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助学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重大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4年2015年脱贫户)、消除风险对象家庭学生、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比较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
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民族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将三年级纳入资助范围。
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云南、甘肃和青海四省区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这些助学金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具体的资助标准和对象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