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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的评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分组成
山东高考的总成绩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原始分数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50分。
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即选考科目)成绩转换为等级分后计入总分,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等级赋分制
选考同一科目的考生按原始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
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固定的分数区间,具体分数区间为:
A等级: 91-100分
B+等级: 81-90分
B等级: 71-80分
C+等级: 61-70分
C等级: 51-60分
D+等级: 41-50分
D等级: 31-40分
E等级: 21-30分。
赋分过程中,前3%的考生分数落在91-100分区间,接下来的7%落在81-90分区间,再之后的16%落在71-80分区间,接下来的24%落在61-70分区间,再之后的24%落在51-60分区间,最后的7%落在41-50分区间,最后的3%落在31-40分区间,最后的2%落在21-30分区间。
成绩查询
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高考成绩时,看到的已经是赋分后的分数,不需要自行换算。
评卷方式
所有科目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非选择题部分实行人工网上评阅,由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两所高校承担。
评卷的评分细则制定实行学科组长负责制,学科专家组严格按照评分参考,紧密结合答卷情况,充分考虑不同解法,保证不同解法赋分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山东高考采用等级赋分制,将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转换为等级分,并结合原始分数计算出最终的总成绩。这种评分方法旨在确保不同科目、不同考生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