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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 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具体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上述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特定群体的教育公平,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定的分数加成,提升他们在高考竞争中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