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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休学降级政策因学校而异,但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休学时间限制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且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学业成绩不佳
学生在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应修课程学分二分之一,或入学以来累计考核(含补考)不合格仍需重修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将被做留级或降级处理。
一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
单学年所获学分低于20个,或已修读的课程及实践环节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5个且低于30个。
学生在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学分总数的1/3者。
挂科过多
学生如果挂科(不及格)科目太多,包括旷考、补考后仍不过关,或重修还不过关(有5门课程不及格),也会面临降级。
学分不足
学生如果学分未达到当年所有学分的50%,或者有的学校规定学分低于30%就要降级。
身体原因
因身体原因病休的学生可以推迟毕业,但这不属于降级范畴。
转专业原因
因转专业导致推迟毕业的学生也不属于降级范畴。
留级次数限制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或降级不得超过两次,且同一年级不能连续留级或降级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或降级一次。
补考机会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
自愿申请
非毕业班学生如果未达到降级学分条件但自愿申请降级,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后办理降级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因一些特殊原因,难以随入学年级学习时,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所在学院申请留级、降级,由学院审查汇总报教务处批准。
建议学生在休学前详细了解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