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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对于残疾考生的处理方式如下:
提供合理便利
视觉障碍考生:可使用盲文纸质试卷,也可以携带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听力障碍考生:可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使用轮椅、拐杖,并可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特殊考试安排
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设立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号纸质试卷,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
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申请流程
已经参加高考报名且持有第二代及以上残疾人证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考点服务
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等)予以协助。
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残疾考生能够平等地参与高考,克服因身体障碍带来的困难,发挥出最佳水平。残疾考生在准备高考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向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提出合理便利申请,以便获得必要的支持和辅助。